各学院、工程研究院:
为提高各学院(含工程研究院,下同)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规范跨学院进行实验(检测,下同)项目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对于各学院利用率较低的实验仪器设备,为避免复重购置,设备所在学院应为全校师生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实行开放。
二、具有实验仪器设备的学院应每学期期末将能够承担外学院的实验项目、实验时间、工作量要求、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在核实的基础上,向全校公布。
三、若设备所在学院暂时无实验人员能够完成实验,而其他学院有能够承担实验的专业教师(兼职实验人员),此类实验也可聘用专业教师在全校范围内开放,使相应的实验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四、完成本科生因教学需要(列入教学计划中的,含毕业设计)的实验项目,应折算成学时计实验教师工作量;实验所需的材料费由学生所在学院承担。对于其他类的(非本科教学的)实验项目由申请的人员(或单位)支付其所需费用。
五、为了有计划地完成本科生的实验教学任务和在毕业设计(论文)中需进行的实验项目,跨学院进行实验项目的申请,按指导教师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设备所在学院审批的程序进行。
六、对于本科生教学计划中的实验项目,由开课教师在开实验课前一学期末,填写《江西理工大学跨学院进行实验项目申请表》,并按程序完成审批工作。对于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由设备所在学院将所能承担的实验项目、承受能力等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在核实的基础上向全校公布;指导教师在前一学期末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按额度要求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后报设备所在学院。
七、为了方便教师使用《申请表》,所有程序通过OA办公系统完成。电子申报书发送流程如下:
1、教师填写基本信息
2、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院长审核
3、设备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
4、教务处汇总并下达任务通知
八、用于教学的实验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材料费由学生所在学院、设备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协商确定。
九、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项目所需费用由教师(或单位)承担。若发现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项目借教学名义进行实验的,由责任人赔付三倍的所需费用。
十、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江西理工大学跨学院进行实验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