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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科毕业论文环节中合理安排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1 16:15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各学院、工程院: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跨学院进行实验项目管理办法(教务字[2011]59号)》的精神,为了做好在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环节中需到设备所在学院(含工程研究院)进行项目检测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学院到工程研究院进行的检测项目和工作量定额

为保证工科人才培养质量,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工科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设计环节,原则上不提倡工科专业的本科生做毕业论文。

由于近两年来,相关学院在本科毕业论文环节中需要在工程研究院进行检测的工作量偏大,造成检测任务无法按时保质完成,现根据工程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设备和人员的承受情况,参照2011届本科毕业生的检测项目和工作量,确定在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环节中需检测的项目和工作量。详见附表1:各学院在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中需到工程研究院进行检测项目定额表。

二、各学院在2月份将申请的检测项目和数量报教务处

各学院根据定额在每年的2月份向教务处报送跨学院进行测试项目申报表,详见附表2:XX学院2012年跨学院进行检测项目申报汇总表(用Excel表),经教务处核实后,由教务处向设备所在学院下达检测任务通知,设备所在学院开始受理检测分析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教务处和设备所在学院不再单独受理个别老师提出的增加检测任务和检测项目变更要求

三、设备所在学院按时保质完成检测任务

1、设备所在学院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1日期间,要严格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检测任务通知内容接收指导教师或学生送达的检测试样,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并做好登记工作。

2、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好各位指导教师所带本科毕业生的检测任务,做到有序送样,以免样品过于集中在某一时段,造成检测工作的被动,建议每个带毕业生的教师所申报的样品数平均分配在3~6月份有效期内送样。设备所在学院按送样先后顺序合理安排检测分析工作,确保检测工作顺利完成。

3、各学院指导教师或本科生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检测任务通知中的项目和数量每年的3月1日至6月1日期间直接到设备所在学院送样检测,不需另填申请表。

四、检测所需材料费由学生所在学院承担

设备所在学院应在本科毕业论文环节中的测试工作完成后,立即(检测工作结束后)对所需材料费进行测算,在各学院、教务处核实的基础上,由所在学院支付相应的材料费。

五、检测工作量的计算

1、在定额内的检测工作按一定的计算办法折算成工作量计实验教师工作量,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暂定为120元(按外样的收费金额标准)折算1学时。2011年的检测工作量也参照此标准执行。

2、各学院到工程研究院检测的项目在定额内的,仅计工作量,不需支付超课时酬金。

六、对于定额外的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定额外的检测项目和工作量,参照设备所在学院按外样的管理办法执行。

附表1:各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需到工程研究院进行检测项目定额表附表2:XX学院2012届跨学院进行检测项目汇总表(用Excel表格)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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